关于在全市公共场所实施“场所码”“电子哨兵” 扫码通行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预警和监测,提高疫情防控工作精准性、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深圳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相关规定,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现就我市公共场所实施“场所码”或“电子哨兵”扫码通行措施作出如下决定:
2022-09-06
行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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